本文摘要:
土地增值税清算车位分摊成本盘算问题 问: 在举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若使用修建面积盘算车位应分摊的开发成本此时会导致车位是亏损销售的。若使用套内面积盘算车位应分摊的开发成本此时车位是盈利的。 因此使用修建面积盘算车位应分摊的的开发成本是否不合理?是否应使用台内面积盘算车位的开发成本?

土地增值税清算车位分摊成本盘算问题
问:在举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若使用修建面积盘算车位应分摊的开发成本此时会导致车位是亏损销售的。若使用套内面积盘算车位应分摊的开发成本此时车位是盈利的。
因此使用修建面积盘算车位应分摊的的开发成本是否不合理?是否应使用台内面积盘算车位的开发成本?
回复单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0-09-14 16:52
答: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规程>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5号)的划定审核扣除项目是否切合下列要求:同一清算单元内发生的成本、用度能根据受益工具直接归集的根据直接成本法计入相应房地产类型扣除;不能根据受益工具直接归集的成本、用度原则上根据差别类型房地产可售修建面积比例盘算分摊;对占地相对独立的差别类型房地产可按占地面积法盘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赔偿费。
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划定。
涉及详细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举行咨询相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另外凭据上述文件的政策解读关于人防车位收入、成本、用度处置惩罚。针对使用地下人防设施制作的车位《规程》第三十一条就其收入、成本、用度处置惩罚给予明确即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用度予以扣除;有偿转让且能管理权属转移挂号手续的应盘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用度;不能管理权属转移挂号手续的不盘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成本、用度。
审核公共配套设施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使用地下人防设施制作的车位是否根据以下方式处置惩罚: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用度予以扣除;有偿转让且能管理权属转移挂号手续的应盘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用度;不能管理权属转移挂号手续的不盘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成本、用度。不能管理权属转移挂号手续的人防车位其修建面积根据人防设施竣工验收存案文件确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根据修建面积比例在不含室内(外)装修用度的修建安装工程费中盘算。

不能管理权属转移挂号手续的人防车位其修建面积根据人防设施竣工验收存案文件确定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根据修建面积比例在不含室内(外)装修用度的修建安装工程费中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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